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的布局建设,聚焦终端关键环节,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电商镇村示范站,充分发挥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增收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农村电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 建设布局
第一条基本原则。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从全省镇村农村电商站点中扶持创建。原则上每个镇(含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街道居委,下同)至少扶持建设1个。人口较多或因发展确需建设多个的,由各县(市、区)对所在镇进行合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第二条总体思路。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营、属地管理”的思路进行建设;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布局、镇村负责、行业监管”的思路进行运营。
第三条布局条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等扶持创建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益农信息社、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村站点等为主要载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站具备的现实条件,选点重点考虑人员居住、农产品资源、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物流配套等基础保障条件。
第二章 基础条件
第四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基础配置要求达到“六个有”:
(一)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三)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及直播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四)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近3个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不计入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五)有业绩。上年度或本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量达到500单(交易平台成交订单及发货、物流记录等)或网络销售金额(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六)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或提供就业岗位。
除以上条件外,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在申报时应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三章 标志标识
第五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标志标识要达到“四统一”。
(一)统一名称:“E网兴农”农村电商示范站。
(二)统一牌匾:牌匾样式附后,牌匾统一挂示范站正门右侧位置。
(三)统一栏目:示范站统一设置“E网兴农”宣传栏,集中宣传政府部门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统一标语:文字为“粤农电商,富农兴乡”,红底黄色字,直线排列,总体突出活泼、醒目、简洁、协调的基调。
第四章 服务功能
第六条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帮助本地区农户和企业落实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政策指引,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
第七条推动产销链接。积极对接农产品生产端,在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及品牌标识、包装设计等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接联系脱贫农户,帮助销售农产品。
第八条促进直播营销。开展直播带货等活动,通过社交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展示营销推广本地区农产品。
第九条配套仓储物流。对接配套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通过与物流公司合作等方式,及时有效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农产品,提升存储质量和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
第十条推动品牌建设。积极推动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促进社会资源与当地农户和农产品企业对接交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影响力,提升品牌效应。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各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组织发动,对符合上述建设布局要求和第四条基础配置、并提供第六至第十条有关服务的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点,鼓励其申请为示范站点。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以及本示范站建设标准,可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符合条件的示范站按规定统一标志标识,并从领取一次性补助的当年开始,每年12月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度有关(第六至第十条)服务情况,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汇总后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省厅将组织抽查和督导检查。
已开展农产品代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相关电商服务但暂不符合第四条基础配置条件的站点,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纳入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范围,待条件成熟再按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对带动就业、助农增收成效突出的示范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宣传推介、典型选树、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建设标准自2023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附件:1. 农村电商示范站牌匾样式
2. 农产品参考范围
附件1
农村电商示范站牌匾样式
牌匾参数:40*60CM、不锈钢折边牌、厚度0.7MM、字腐蚀上色、每边折边2CM。名称:方正小标宋简体,字高5CM;落款:楷体GB_2312,字高1.2CM。
附件2
农产品参考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021年9月发布的《2021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农产品包括植物类、动物类和农资类。
植物类农产品包括植物类生鲜、植物类中药材、酒、茶、植物饮料、植物类加工食品、粮油调味等;
动物类农产品包括动物类中药材、动物类生鲜、动物类加工食品、牛奶乳品等;
农资类包括肥料、农药、兽药、兽用器具、饲料、园林/农耕、其他农资等。